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現金分享計劃聲請人提出獲得2026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9年12月31日,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6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覆辦理手續。
1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又或透過《現金分享計劃》網頁(https://www.planocp.gov.mo/)“聲請發放”辦理;
2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現金分享計劃》服務中心索取或於《現金分享計劃》網頁下載:
2.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2.3 由內地醫院發出於2025年的患病證明,須註明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患者姓名、患病名稱、患病時段(年/月/日)、需接受何種治療以及疾病的嚴重程度(需註明該疾病對患者是否構成行動不便或須家人照顧)(患病證明範本); 2.4 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如到前台可提交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郵寄方式必須提交正本)。須使用機構信箋,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住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居住證明範本);如無法提供居住證明,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發放手續,或常見問題。 * 如聲請人於款項分配當年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請發放手續,或常見問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2號地下E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4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備註/申請須知
對2026年度的現金分享計劃受惠資格提出聲請發放,聲請人須遞交2025年期間的證明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1. 使用“一戶通”辦理,可在“我的辦事”查閱
2. 登入《現金分享計劃》網頁內的“查詢”查閱
3. 親臨《現金分享計劃》服務中心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使用“一戶通”辦理,會經由“一戶通”通知;
2. 非使用“一戶通”辦理,會以公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