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2008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時任行政長官因應當時社會經濟受到金融海嘯的衝擊和抗擊通脹對澳門特區居民帶來的生活壓力,以及基於澳門特區經濟因博彩業的持續發展和帶來的經濟效益,提出了《現金分享計劃》與居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故自該年起,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每年均以行政法規方式頒行《現金分享計劃》,向合資格的居民發放現金分享款項至今。
受惠對象
1
每一年度的《現金分享計劃》均會訂定一個特定日期,在該日期或之前持有按照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發出的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便會獲得發放有關年度依照法律規定金額的現金分享款項;
2
如在上指的特定日期未滿五歲,且屬上述法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情況,祇要領取居民身份證,亦會獲發現金分享款項;
3
於上述特定日期屬該法律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現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生活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祇要出示其所在地的公立醫療機構發出的醫生證明或社會互助機構發出的能顯示其目前狀況的文件適當地證明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回澳辦理以查身份證明文件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會獲發現金分享款項。
受惠人身份及發放方式
在一般情況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會以劃線支票方式,透過郵寄把支票寄到受惠人指定的地址,包括澳門以外的地址。此外,為簡化行政手續和提高發放款項的效益,澳門特區政府亦會把現金分享款項以自動轉帳方式直接存入受惠人指定的本地區銀行帳戶。再者,社會工作局亦會協助一些處於特定情況的居民收取款項。
受惠人身份 | 收取現金分享款項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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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居民 | 支票 |
領取直接津貼或專業發展津貼的教學人員 | 自動轉賬 |
教育基金大專助學金的受惠學生 | |
已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財政局發放的退税金或其他給付的人士 | |
未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財政局發放退税金或其他給付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 |
領取退休金之退休公務員及撫恤金受益人 | |
敬老金受益人 | |
殘疾津貼受益人 | |
社會工作局經濟援助金受益人 | |
由社會工作局協助的受惠人
其具體身份包括: (1) 未獲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 (2) 其他無行為能力人 (3) 被處保安處分之人士 (4) 剝奪自由措施或刑罰人士 (5) 須社會工作局協助的其他人士 |
由社會工作局以適當的方式 把現金分享款項給予受惠人 |
對於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因死亡而未領取現金分享款項的人士,可由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條規定在清算及分割遗產前負責管理遺產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以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給付。
發放金額
《現金分享計劃》發放的金額並非每年固定的,而且因應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所獲發的金額亦各異。有關金額是視乎每一年度所公佈行政法規所規定者而定,以下列出由 2008年起至今每年所發放的金額:
年度 | 發放的現金分享款項(澳門元) | |
---|---|---|
澳門特別行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 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 |
2008 | $5,000 | $3,000 |
2009 | $6,000 | $3,600 |
2010 | $6,000 | $3,600 |
2011* | $4,000 | $2,400 |
2012 | $7,000 | $4,200 |
2013 | $8,000 | $4,800 |
2014 | $9,000 | $5,400 |
2015 | $9,000 | $5,400 |
2016 | $9,000 | $5,400 |
2017 | $9,000 | $5,400 |
2018 | $9,000 | $5,400 |
2019 | $10,000 | $6,000 |
2020 | $10,000 | $6,000 |
2021 | $10,000 | $6,000 |
2022 | $10,000 | $6,000 |
2023 | $10,000 | $6,000 |
備註:
* 在2011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第29/2011號行政法規《二零一一年度現金補助》,旨在向符合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發放一次性的現金補助,以減輕通貨膨脹對居民生活造成的壓力。祇要符合該行政法規規定發放條件的居民,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和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分別可獲發現金補助澳門元3,000 元和澳門元1,800 元。
支票兌現
按照現行《預算綱要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每一年度現金分享款項的劃線支票可以在支票所屬年度現,以及在當年12月31日起 計三年有效,即其兑現期直到三年後的12月30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