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問、本人屬以支票方式收取現金分享款項的受惠人,如何能查詢現時在身份證明局登記的郵寄地址?
答:
如 閣下忘記辦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時申報的地址,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用於收取現金分享款項支票的地址:
(1) 通過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查詢郵寄支票地址”,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後進行查詢;
(2) 親臨《現金分享計劃》的服務中心了解。
(1) 通過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查詢郵寄支票地址”,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後進行查詢;
(2) 親臨《現金分享計劃》的服務中心了解。
問、本人辦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手續時申報了香港住址,但同時當局要求本人留下澳門的通訊地址。請問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支票將寄往香港地址還是澳門地址?
答:
閣下可透過以下方式申報希望用來收取現金分享款項的支票的郵寄地址:
[註:此地址只限於《現金分享計劃》之用。]
(1) 通過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更改郵寄支票地址”辦理(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又或輸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母親姓名(居民身份證上沒有登載父母姓名)等核實資料後申請更改地址);
(2) 填妥「《現金分享計劃》更改地址或通訊地址聲明」並直接送交或以郵寄方式交身份證明局。該「聲明」可於《現金分享計劃》網頁下載或到身份證明局索取。
經批准後,可為其辦理更改地址。
[註:此地址只限於《現金分享計劃》之用。]
(1) 通過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更改郵寄支票地址”辦理(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又或輸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母親姓名(居民身份證上沒有登載父母姓名)等核實資料後申請更改地址);
(2) 填妥「《現金分享計劃》更改地址或通訊地址聲明」並直接送交或以郵寄方式交身份證明局。該「聲明」可於《現金分享計劃》網頁下載或到身份證明局索取。
經批准後,可為其辦理更改地址。
問、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發放時間是怎樣的?
答:
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發放安排以下的優先次序進行:
(1) 首先透過銀行的自動轉帳發放;
(2) 再以郵政方式寄出《現金分享計劃》的劃線支票。
為避免太多人在短時間內前往銀行兌票而可能引致混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會按照年齡層分5週及分段寄出現金分享款項的支票。詳情請參閱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網頁的“發放時間安排”。
(1) 首先透過銀行的自動轉帳發放;
(2) 再以郵政方式寄出《現金分享計劃》的劃線支票。
為避免太多人在短時間內前往銀行兌票而可能引致混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會按照年齡層分5週及分段寄出現金分享款項的支票。詳情請參閱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網頁的“發放時間安排”。
問、哪些人士或情況的現金分享款項是由社會工作局協助處理的?以及可以往那裡尋求協助呢?
答:
由社會工作局處理的的受惠人及情況分別有:
(1) 敬老金受益人;
(2) 社會工作局定期經濟援助金受益人;
(3) 殘疾津貼受益人;
(4) 未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
(5) 其他無行為能力人:
(5.1) 陷入昏迷狀況者;
(5.2) 具肢體或智力障礙者;
(5.3) 患精神病者;
(6) 在囚及受教育監管者;
(7) 因長期臥床或癱瘓而未能回澳換領澳門特區特區智能咭式身份證之居於外地者;
(8) 其他。
倘有任何查詢,受惠人可前往居所所屬的社會工作局轄下的社會工作中心,以要求協助跟進相關事宜。
(1) 敬老金受益人;
(2) 社會工作局定期經濟援助金受益人;
(3) 殘疾津貼受益人;
(4) 未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
(5) 其他無行為能力人:
(5.1) 陷入昏迷狀況者;
(5.2) 具肢體或智力障礙者;
(5.3) 患精神病者;
(6) 在囚及受教育監管者;
(7) 因長期臥床或癱瘓而未能回澳換領澳門特區特區智能咭式身份證之居於外地者;
(8) 其他。
倘有任何查詢,受惠人可前往居所所屬的社會工作局轄下的社會工作中心,以要求協助跟進相關事宜。
問、本人育有兩名未成年兒子,丈夫是一個賭徒。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郵政方式寄予兩名兒子的現金分享款項劃線支票上,可否要求指定只載有兒子及本人(母親)的名字?
答:
18歲以下未成年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頭人會列示如下:受益人本人姓名及父親姓名和母親姓名。支票可存入受益人本人、其父親或母親的任何一個銀行帳戶。
在離婚、事實分居或撤銷婚姻的情況下,行使親權的父親或母親必須儘快以書面方式連同法院或有權限機構發出父親或母親單方行使親權的文件,並向身份證明局提出更改支票抬頭人姓名的申請(有關資料可遞交至身份證明局取籌及詢問處)。經批准後,支票的抬頭只會列出受益人本人及行使親權者的姓名。
在離婚、事實分居或撤銷婚姻的情況下,行使親權的父親或母親必須儘快以書面方式連同法院或有權限機構發出父親或母親單方行使親權的文件,並向身份證明局提出更改支票抬頭人姓名的申請(有關資料可遞交至身份證明局取籌及詢問處)。經批准後,支票的抬頭只會列出受益人本人及行使親權者的姓名。
問、本人是某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澳門特區政府以郵政方式寄予該名未成年人的現金分享款項劃線支票上,可否要求載有該名未成年人及本人(監護人)的名字?
答:
18歲以下未成年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頭人會列示如下:受益人本人姓名及父親姓名及母親姓名。支票可存入受益人本人、其父親或母親的任何一個銀行帳戶。
如未成年人現時由監護人照顧,監護人必須儘快以書面方式連同法院或有權限機構發出證明他是該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文件,並向身份證明局提出更改支票抬頭人姓名的申請(有關資料可遞交至身份證明局取籌及詢問處)。經批准後,支票的抬頭只會列出受益人本人及其監護人的姓名。
如未成年人現時由監護人照顧,監護人必須儘快以書面方式連同法院或有權限機構發出證明他是該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文件,並向身份證明局提出更改支票抬頭人姓名的申請(有關資料可遞交至身份證明局取籌及詢問處)。經批准後,支票的抬頭只會列出受益人本人及其監護人的姓名。
問、本人屬以支票方式收取現金分享款項的受惠人,如何更改《現金分享計劃》郵寄支票的地址?
答:
閣下可透過以下方式申報希望用來收取現金分享款項的支票的郵寄地址:
[註:此地址只限於《現金分享計劃》之用。]
(1) 通過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更改郵寄支票地址”辦理(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又或輸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母親姓名(居民身份證上沒有登載父母姓名)等核實資料後申請更改地址);
(2) 填妥「《現金分享計劃》更改地址或通訊地址聲明」並直接到《現金分享計劃》的服務中心遞交,又或以郵寄方式交身份證明局。該「聲明」可於《現金分享計劃》網頁下載或到身份證明局索取。
[註:此地址只限於《現金分享計劃》之用。]
(1) 通過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更改郵寄支票地址”辦理(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又或輸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母親姓名(居民身份證上沒有登載父母姓名)等核實資料後申請更改地址);
(2) 填妥「《現金分享計劃》更改地址或通訊地址聲明」並直接到《現金分享計劃》的服務中心遞交,又或以郵寄方式交身份證明局。該「聲明」可於《現金分享計劃》網頁下載或到身份證明局索取。
問、怎樣防止有人假冒居民身份而更改其接收現金分享款項劃線支票的郵寄地址?
答:
《現金分享計劃》網頁的“更改郵寄支票地址”可選擇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登入”、又或透過“一般登入”要求填報母親姓名等線上更改郵寄地址;此外,亦可填寫在《現金分享計劃》網頁下載「《現金分享計劃》更改地址或通訊地址聲明」。後兩者同樣要求填報父母姓名,而父母姓名是沒有載於智能卡式居民身份證上,故此能避免有人冒認居民身份來更改地址。此外,身份證明局亦會進行抽樣核實資料的。
問、本人能否同時更改郵寄現金分享款項支票的地址及存於身份證明局個人資料檔內的地址資料?
答:
是可以的。 閣下可在身份證明局網頁下載或到身份證明局索取「更改聯絡資料表格」(DIR-144),並在填妥後直接送交或郵寄到回身份證明局。
問、請問現金分享款項的支票會列出受益人的中文姓名還是譯音?會否列出受益人的身份證編號以防止同名同姓的人入錯票?
答:
現金分享款項支票的抬票人姓名會一併列出受益人的中文姓名及譯音,如受益人的身份證上沒有登載中文姓名,則只以外文譯音列出。支票上是不會列出受益人的身份證號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