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網站資訊將於2026年6月15日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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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機構: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版權所有©2025
常見問題分類:
查詢
問:
已查不列入《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款項發放名單,可以甚麼原因提出聲請?
答:
因下列理由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可用以計算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但必須在指定期間內向《現金分享計劃》服務中心遞交聲請書,並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
(一)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二) 住院;
(三) 居於內地且:
(1) 年滿65歲者;
(2) 未滿65歲者,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
(四)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五) 負擔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工作;
(六) 公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七) 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
(八)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工作;
另外,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社會文化司司長在聽取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意見後,得許可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不在澳門的期間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
問:
何時開始可提出聲請發放《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款項?向哪一部門提出?
答:
在澳不足183日的澳門居民,倘符合法規所指的原因,可在2025年6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向《現金分享計劃》服務中心遞交聲請書,並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
問:
《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有哪些途徑可提出聲請?
答:
(1) 屬法定原因(“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除外),均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的《現金分享計劃》功能或親臨提出聲請/由他人代交/郵寄有關文件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
(2)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之聲請,可親身/由他人代交/郵寄有關文件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
表格可於《現金分享計劃》網頁下載或《現金分享計劃》服務中心索取,填妥後,向《現金分享計劃》服務中心遞交。
問:
在外就讀高等教育課程的情況,是否僅限於就讀內地的高等院校?
答:
不限於內地。如不在澳的原因是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可用以計算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但必須在指定期間內向《現金分享計劃》服務中心遞交聲請書,並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
問:
本人是大專助學金的受惠學生,已滿22歲並在外地修讀高等教育課程,按《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規定,有關就讀期間是可以計算在183日內的,我應辦理甚麼手續才可獲計算有關時間?
答:
閣下可在2025年6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間向《現金分享計劃》服務中心遞交聲請書,並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
問:
本人正領取殘疾金或殘疾津貼,但在內地居住,是否需要辦理聲請手續?
答:
有關情況已獲豁免計算在澳時間而成為受惠人,不需要額外辦理聲請手續。
問:
提出聲請的澳門居民不能簽名該如何處理?
答:
如澳門居民身份證上顯示不會或不能簽名,應在表格簽名處打手指模(印右手拇指指模)代替;如因身體問題或年老以致不能簽名,可在表格簽名處打手指模並註明不能簽名的原因。
問:
內地居住證可否作為居內地時段的證明文件?
答:
只可作為補充內地住址的證明。由於內地居住證未能顯示前一曆年的居內地時段,故未能作為計算居於內地時段的證明文件。須遞交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須使用機構信箋 (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澳門居民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
問:
澳門居民甲一直在佛山工作,其兩名子女均在香港讀小學,甲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透過聲請成為現金分享受惠人,其兩名子女是否會以“未滿22歲但其父母任一方具備受惠人資格”的原因成為現金分享受惠人?
答:
是的,其子女會成為現金分享受惠人。
問:
聲明書中要求提交的關係證明是指哪類文件?
答:
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書(證明親子關係)、結婚證明書(證明夫妻關係)或由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的親屬關係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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