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擔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 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現金分享計劃聲請人提出獲得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1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又或透過《現金分享計劃》網頁(
https://www.planocp.gov.mo/) “聲請發放”辦理;
2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現金分享計劃》服務中心索取或於《現金分享計劃》網頁下載:
2.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2.4  被負擔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及與聲請人的關係證明副本;
2.5  負擔主要生活費的證明文件(如2024年的匯款單,單據須顯示聲請人及被負擔人的姓名),如無法提供證明文件,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2.6  聲請人的工作證明:
2.6.1  屬受僱工作者,須由當地僱主發出,並註明聲請人的身份資料、任職時段及職位、公司名稱及地址(工作證明範本)
2.6.2  屬自營者或自僱人士,須提供2024年期間營業執照及營運證明,如:營業稅單、年度報告,須由當地政府發出或具政府蓋章(倘企業屬有限公司的情況,須同時提交2024年期間具股東身份的證明文件);
2.7  如被負擔的子女在澳門讀書,須提供2024年1月至12月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副本;
2.8  如被負擔的子女在外地升讀高中或大學,除須提供子女2024年1月至12月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在學證明範本)副本外,亦須提供子女在澳就讀初中及高中成績單或畢業證書副本;
2.9  如被負擔人在外地住院,須提交相關住院證明(住院證明範本)

*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發放手續,或常見問題。
* 如聲請人於款項分配當年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請發放手續,或常見問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4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備註/申請須知
對2025年度的現金分享計劃受惠資格提出聲請發放,聲請人須遞交2024年期間的證明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1.使用“一戶通”辦理,可在“我的辦事”查閱
2. 登入《現金分享計劃》網頁內的“查詢”查閱
3. 親臨《現金分享計劃》服務中心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使用“一戶通”辦理,會收到由“一戶通”發出的提示信息(倘聲請發放不獲批准,則同時以公函通知);
2. 非使用“一戶通”辦理,會以公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