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居民
此類受惠人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現金分享計劃》發放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由於此類居民不屬法律規定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現金分享款項及由社會工作局給付者,故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會在2023年按受惠人的年齡由長至幼分為4層,連續4週透過郵寄方式向一般居民寄出現金分享款項的劃線支票。
郵寄支票期間
《2023年度現金分享計劃》以郵寄方式發出支票的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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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人身份:一般居民 | |||
出生年份 | 發出支票期間 |
開始接受重發 支票申請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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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 | 期間 | ||
≤ 1970 | 1 | 2023.07.11 - 2023.07.14 | 2023.07.31 |
1971 - 1993 | 2 | 2023.07.17 - 2023.07.21 | 2023.08.07 |
1994 - 2011 | 3 | 2023.07.24 - 2023.07.28 | 2023.08.14 |
2012 - 2022 | 4 | 2023.07.31 - 2023.08.04 | 2023.08.21 |
郵寄支票地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會按照一般居民領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時所登記的地址,又或為收取現金分享款項的支票而指定的郵寄地址寄出其劃線支票。一般居民可查詢目前收取現金分享款項的郵寄地址或更改接收郵寄支票的地址。
支票兌現
按照現行《預算綱要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每一年度現金分享款項的劃線支票,可以在支票所屬年度兌現,甚至在當年12月31日起計三年的有效期內兌現,即直到三年後的12月30日為止。